一如民主國家發展的腳步,街頭會不時傳來遊行抗議之聲,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而政府及社會大眾也會給與尊重。近年台灣的群眾集會也多了起來,大規模的如主張政治立場的,小規模如不服某些政策規定的,現在甚至有些人對《集會遊行法》的妥適性進行討論,也正熱鬧的集會中。
集會的目在於表達意見,切勿刻意製造衝突;我們了解目前台灣大多數的群眾戶外集會,是由政治人物所推動,例如過去的「紅衫軍」、日前的抗議陳雲林來台事件。但莫忘,現今民眾最迫切需求的,是攜手渡過「金融海嘯」的衝擊,力圖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以此觀之,集會時,政治人物要節制,執法的警員也要自我克制,才能降低衝突,減免衝突帶來的動盪不安與社會成本的過多付出。
折衝樽俎的拿捏難料,唯有政府不偏不倚架構起平衡的骨骼,亦即行政及司法的公正執法,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司法機關應依法偵審,人民的集會遊行才不會帶來社會災難,也才是根本之道。就以警察而言,身為執法的第一線,行使公權力,務必依法,不但要「毋縱」,也要「毋枉」,才能獲得人民的信賴。
我國在這方面仍需努力改善。筆者之家人親身體驗了一場洗禮,97年11月6日晚上「台北美術館前聚眾事件」發生,我就讀於台大的兒子李廷鈞路過,並未參加聚眾活動,竟因「騎機車」而遭警方誤抓,有人露消息給媒體,媒體又因是「名律師之子」而做了錯誤報導,螢幕上大肆出現:「扔汽油彈」、「推拒馬」、「拉拒馬」、「率眾滋事」、「抱著媽痛哭,向媽說對不起,請原諒」等等字眼。天啊,這樣的新聞連報三天,還繼續在網路流竄,以訛傳訛,羽毛似是而非變成大鵝,對筆者及筆者之子的傷害,莫此為甚!
我的兒子只是要前往士林夜市買宵夜,身上背著 六公斤 餘重的背包(內裝筆電、書、筆記……等),在現場巧遇第二波驅離,隨即要離去,並未犯罪,竟遭誤抓,媒體又做離譜的誤報,夜半,真是疲憊不堪;幸好目前相繼有媒體如TVBS、中央通訊社、獨家報導……等陸續做「還原真相」的報導,大家可以看清他沒有做上述違法的事。
本件警方當夜以《刑法》第149條:「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將我的兒子移送,這樣的「烏龍事件」,顯然就是一樁道地的「人權侵害」事件。因為我的兒子僅僅路過,未參與、未率眾滋事、未持標語、未吶喊、未碰拒馬、未扔汽油彈(註:我兒子出生迄今仍未見識過汽油彈),只有背著「重 六公斤 餘的背包」;這樣被冤枉,又再被媒體扭曲報導,甚至還將去年中正紀念堂拆匾的事件做不當的聯結(按此一事件並非聚眾事件),誰能承受得了呢!
筆者面對此事,已無法採用隱忍的方式處理,我體會到類似的「烏龍事件」應該不少,沉默正給與外界默認的誤解機會,不導正,以後將有更多人在烏龍、草率或匆促的執法行動下受害。筆者認為唯有透過事件的「還原真相」,檢討改進警員執法技巧、監督媒體的正確報導,這樣才能保障人權,筆者的兒子也將更能在本事件得到應有的學習,我會持續的呼籲,並邀同有志之士共同關注這類議題,讓台灣的「人權」獲得提升。最後,盼有智慧的台灣人民,大家一起共同面對問題,以包容的心,努力迎向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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