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攝於聯合報)

11月7日我的兒子廷鈞遭警方錯抓及媒體錯報事件,經連日來的追蹤,已逐漸還原真相。

我兒當天確僅係「路過」,而未參與該項「集合活動」,對於該活動的參與者無一人認識,更不必說「在場助勢」了!

身上背著6公斤餘重的背包,內有「筆電、書籍...」等,怎有可能去參加抗爭呢?警方應就此一錯抓趕緊道歉,才是正辦。

另,聯合報已於97年11月22日A11版刊載「李永然兒子  未推拒馬」乙文之報導,藉以還原真相,這是媒體負責任的作法,感謝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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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