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政策問答
蔣冠庄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

1.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一定要了解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本書即介紹「五險一金」,即「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大陸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佈署大陸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所謂「醫療保險」乃指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控制在工工資總額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3.「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大陸國務院於1995年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

4.大陸於2003年由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這是實施工傷保險的主要法律依據。所謂「工傷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5.大陸勞動部於1994年發布《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4號)。所謂「生育保險」是透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費」由雇主負擔,職工個人不必繳納。

6.大陸國務院頒布《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企業事業單位要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而職工則按其工資的1%繳納。

7.大陸國務院於2002年發布《住房公積金條例》(國務院令350號2002年3月24日);所謂「住房公積金」乃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準備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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