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下午3時,我代表中國人權協會主席外交部「拓展我國內民間團體之國際合作與行銷座談會」,主要討論事項有四,包括加強與國際或外國非政府組織進行合作計畫案、協助邀請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負責人或重要幹部來台訪問案、本部本年擬選送國內10名NGO重要幹部赴海外培訓案、鼓勵國內NGO參與「美國國際志工行動協會」本年年會案。



該座談會對我國外交空間的拓展及國際形象非常重要,外交部重視「NGO」、「INGO」,我覺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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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