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矚目的第三次江陳會談,由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於昨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包括:「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等合作事項。
    隨著兩岸的交流頻繁,台灣民眾前往大陸探親及台商赴大陸經商者日益增多,於對岸發生犯罪事件並在當地坐牢服刑者也時有所聞。在福建、上海、廣東、北京…等地服刑的台籍囚犯,加起來人數就多達數百人以上。而對岸監所的設施、對於收容人的處遇教化、減刑、假釋及保外就醫等等獄政規定究與台灣有別,台籍受刑人往往有不適應的情況發生。然而礙於兩岸現實,在中國大陸服刑的台囚往往投訴無門,比起「外籍囚犯」可以向外館投訴,並獲得使館人員的探視,台灣人的命運真是大不同!
     然而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只要在大陸、台灣兩地司法機關的同意下,可依循人道原則,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如此一來,大陸台籍囚犯可以申請返台服刑,對於安定台囚的情緒必有莫大的幫助,避免其因思鄉情緒而躁動不安,同時也便利受刑人家屬探望,對於其基本人權的保障更可謂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法務部目前刻正著手《監獄行刑法》的條文修正,盼在此協議簽署後,政府相關單位能積極思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讓此協議能真正落實。此次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只是個開端,如何落實兩岸的司法協助與合作正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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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