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下午2時,我應高雄市政府地政處之邀,以「兩岸不動產法律面面觀」為題進行演講。
台商赴大陸投資,大陸不動產之「土地制度」及「房屋制度」與台灣均有所差異;而台灣自今年7月起也開放陸企來台投資,不動產問題自然也成為大陸企業所關注的焦點。在演講中,我即針對投資兩岸不動產時所衍生的法律問題進行剖析,包括在台灣買新成屋及預售屋的應注意事項、投資法拍屋的法律須知及對中國大陸《物權法》的應有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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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7日下午2時,我應高雄市政府地政處之邀,以「兩岸不動產法律面面觀」為題進行演講。
台商赴大陸投資,大陸不動產之「土地制度」及「房屋制度」與台灣均有所差異;而台灣自今年7月起也開放陸企來台投資,不動產問題自然也成為大陸企業所關注的焦點。在演講中,我即針對投資兩岸不動產時所衍生的法律問題進行剖析,包括在台灣買新成屋及預售屋的應注意事項、投資法拍屋的法律須知及對中國大陸《物權法》的應有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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