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下午2時,我與同仁黃介南律師一同赴聯合報演講「公司財會人員法律責任」。
我從財會人員與公司之法律關係談起,應盡的義務為何、違反義務時須負的民刑事法律責任等皆一一說明,並以實際案例佐證,提醒財會人員勿輕忽自身工作,因為情節輕者使公司受罰或蒙受損失,重者可能公司因此倒閉,更可能遭到法律訴追,不可不慎!
我從財會人員與公司之法律關係談起,應盡的義務為何、違反義務時須負的民刑事法律責任等皆一一說明,並以實際案例佐證,提醒財會人員勿輕忽自身工作,因為情節輕者使公司受罰或蒙受損失,重者可能公司因此倒閉,更可能遭到法律訴追,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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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聯合報聽李律師的演講,獲益良多,可惜李律師有庭要出,所以只有短短一個小 時,希望下次能有更長的時間可以聆聽李律師專業的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