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下午2點到4點我在聯合報大樓與周昌湘總經理一起演講「最新勞工權益保護」的議題,參加人數相當多,發問也相當踴躍,本活動約在四點多圓滿結束,感謝前來聽講的聽眾們熱烈響應!!

本次演講大綱為:
壹、2009年十大代表性實務案例解析
一、雇主可不可以監看員工的即時通訊內容(MSN)?
二、連鎖超商隨意炒人,還拗資遣費
三、高薪被低報,勞保給付差很大
四、職場達人邱文仁坦承被炒魷魚
五、營收降就裁人 聯強資遣無效
六、假勞工A勞保,職業工會加保暴增
七、強制員工減薪或離職,家樂福判賠83萬
八、盤損扣薪?專櫃小姐槓上公司
九、台積電勞資爭議調解,沒共識
十、企業A錢!離職還吃違約金

貳、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一、對公司內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的瞭解
二、認識雇主執行的法律、規章制度依據
三、收集資料確認雇主執行的合法性
四、將事件的重要書面文件留存、能否找到證人

參、如何找到協助管道?
一、政府、公立服務機構
二、專業服務顧問專家
三、專業服務律師

肆、發生勞資爭議,如何申請調解?
一、那些勞資爭議可以申請調解?又應如何申請?
按「勞資爭議」可分為「勞資權利事項的爭議」與「勞資調整事項的爭議」;前者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的規定所為權利義務的爭議;後者則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爭議(參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條)。
勞資爭議一旦發生,不論其係「勞資權利事件的爭議」或「勞資調整事項的爭議」,均可透過「調解」的程序進行。
而申請勞資爭議的調解,應由當事人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而該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勞工團體或其他行號時,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與爭議事件有關之勞工人數及名冊;
(四)爭議的要點;
(五)選定調解委員會,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調解程序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如果成立時,應由爭議當事人雙方同意在調解方案的調解紀錄上簽名,如當事人之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方案」者,則該調解不成立,又如有下述情形之一者,該調解亦以「不成立」論:
(一)經調解委員會主席召集會議「二次」,均不足法定人數者;
(二)無法決議作成調解方案者。

二、政府機關如何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
(一)何謂「重大勞資爭議事件」?
(二)政府機關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依《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處理之
三、其他勞資爭議的解決途徑
(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二)督促程序
(三)法院訴訟
(四)仲裁
四、稱職的律師有助於權益的保障
(一)先了解自身的需求
(二)怎樣才是好律師?
(三)尋找好律師的方法
總而言之,當事人選擇律師,應著重於其處理案件時對事實的洞察能力、對適用法律的精確判斷、是否具有令當事人、關係人及法院信賴的人格,以及經驗累積、人際關係的處理能力等方面,並與他充分溝通及合作,切勿一廂情願地以為律師能包山包海無所不應;一場美好的仗,並不能只靠英雄上場,足智多謀的軍師、精良的士兵,甚至是煮大鍋飯的伙夫,都是重要的成員;認真參與、努力配合、觀念合情理,都將使案件順利進行。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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