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盛著‧汎亞人力公司出版
1. 本書共分三篇,第壹篇、勞資爭議處理實務;該篇又分四大部分,即壹、勞資爭議的涵義與分類;貳、勞資爭議協調之實務分析,參、勞資爭議調解之實務介紹,肆、勞資爭議仲裁之實務介紹。第貳篇、常見勞資爭議問題;該篇又分五大部分,即壹、勞動契約;貳、工資;參、資遣與退休;肆、職業災害補償;伍、其他。第參篇、勞資爭議個案研討,共有六個個案。第肆篇、法規彙編。
2. 本書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將勞資爭議事項的認定分為「權利事項爭議」與「調解事項爭議」。
3. 《勞資爭議處理法》內有規定「調解」的程序,該「調解」分為「自願調解」和「強制調解」;前者係由爭議當事人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後者則是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調解,並通知爭議當事人。
4. 經上述調解程序所成立的調解,該「調解方案的內容」自動成為爭議當事人間的契約;而當事人之一方為勞工團體時,則自動成為當事人間的「團體協約」。
5.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所規定的「仲裁」,乃指「調整事項爭議」發生時,由雙方當事人「合意」向縣市政府申請,並選任第三者就該爭議調查之後作成「仲裁判斷」,該「仲裁判斷」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拘束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受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組成「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勞資爭議當事人對於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得聲明不服。該「仲裁書」視為爭議當事人間的契約;當事人的一方如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的「團體協約」。
6. 本書中特地提出六個個案進行研討,分別是:
(1)、歇業爭議;
(2)、資遣爭議;
(3)、調動爭議;
(4)、解僱爭議;
(5)、契約爭議;
(6)、加班爭議。
7. 本書是一本偏重於「實務面」的參考書。從事人資工作者可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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