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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3月14日出刊之「蘋果日報」A1版以「傳夫妻發生衝突」、「家暴中心獲報訪查」等聳動標題,製造不實報導內容稱小S遭其丈夫許雅鈞家暴,另指稱小S因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已被「北市家暴防治中心」列為高風險家庭、並通報警方協助處理中等情,已對許雅鈞夫妻二人之名譽及形象等,造成莫大之詆毀與傷害。

以上諸情,由於「蘋果日報」堅不認錯,許雅鈞及小S夫妻迫不得已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對於「蘋果日報」進行民、刑事之法律行動。民事部份,許雅鈞及小S夫妻將以「名譽權」被侵害為由,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以及吳任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分別向「蘋果日報」各請求新臺幣伍仟萬元之損害賠償暨回復名譽,並預計於99年3月17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至於刑事部份,則由許雅鈞以告訴人之身分,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以及吳任偉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並以「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謹此向各界聲明。許雅鈞及小S本人再次感謝各界的關心。

聲明人:許雅鈞、小S
代理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陳淑芬律師
吳任偉律師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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