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為落實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工作,強化國際交流合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內政部移民署昨日舉辦「2010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在閉幕典禮上,馬英九總統特別簽署「防制人口販運共同宣言」,向全球宣示我國將繼續推動國際交流合作,致力消除人口販運,以捍衛人權。  

「人口販運」是跨國境且嚴重危害基本人權的犯罪,也是21世紀以來最頻繁及獲利最高的犯罪行為之ㄧ,且是國際間共同關注的人權議題。聯合國在2000年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並於2003年生效。為展現政府積極打擊人口販運犯罪的決心,杜絕人口販運行為及保障受害人權益,行政院在2006年11月8日頒布「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2007年成立跨部會的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定期召開會議,並由內政部負責統籌協調各部會全力推動執行。並制定台灣第一部人口販運防制專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於2009年1月經總統公佈,同年6月1日施行。

誠然,人口販運的防制工作,不僅需要長期持續的努力,更是一項需要國際合作及共同關注的挑戰。過去幾年,我國在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評比報告中,曾在2006年被列為第2級觀察名單,之後連續3年都是第2級。今年終於在通過並實施相關法律後,在防制人口販運的工作上獲得報告肯定,從去年被列為第2級的未符合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最低標準國家,提升到第1級的充分符合最低標準國家。顯示台灣去年實施的《人口販運防制法》已經發揮成效。

聯合國大會也在今年8月31日舉行高級別會議,正式發起了「打擊販運人口的全球行動計劃」,從防止販運人口、保護和協助受害者、起訴販運人口罪行以及加強打擊販運人口的夥伴關係四個主要方面,提出具體應採取的行動;並呼籲國際社會各方結成夥伴關係,共同落實全球行動計劃,早日徹底消除販運人口的罪行。我國雖非聯合國成員,但在此時,馬總統簽署「防制人口販運共同宣言」,以「國際合作、捍衛人權」為主軸,展現我國預防、查緝起訴、保護等面向積極作為,宣示與國際社會接軌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的決心更別具意義。

在未來,期盼政府持續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合作、落實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強化國內實施防制人口販運的相關措施,共同推動防制工作;期從根本的犯罪預防,進而強化對被害人之保護,乃至對加害人的查緝與起訴工作,有效提升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執行成效,以真正落實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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