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我受邀至海基會演講「台商在大陸常見民事糾紛及訴訟應注意事項」。(圖與洪錫銘會計師合照)

台商經營大陸市場,往往只偏重商業利益的考量,而忽視相關法律的規定,導致在不諳大陸法律、交易習慣及交易模式的情況下,衍生不少投資糾紛,是台商赴大陸投資首應注意相關法律問題,才能事先避免糾紛發生。而依據2009年《TEEMA調查報告》(即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Taiwa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TEEMA)所載,從2008年到2009年,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所面對的經貿糾紛類型中,以勞動糾紛、合同糾紛、買賣糾紛、土地糾紛、債務糾紛為前五大經貿糾紛類型,而上升的經貿糾紛分別為商標糾紛、合資合營糾紛及勞動糾紛。此演講即特別針對台商最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探討相關法律問題。

演講主要以實際案例說明,並輔以大陸法規及專業法律解析,盼讓台商了解大陸經商投資常見的民事糾紛,從而保障自身權益。常見民事糾紛包括合同糾紛、企業經營及合資合營糾紛、土地及房產糾紛、勞動糾紛、仿冒糾紛、收款糾紛。

而台商赴大陸投資所產生的民事糾紛類型常有商標糾紛、合資合營糾紛、台資企業如何合法裁員?合同糾紛─場地使用、房產糾紛、應收帳款的追討、貨款糾紛竟遭大陸「邊控」。

若要進行訴訟,應注意事項有:
一、運用訴前財產保全,防止脫產
二、認識民事訴訟之立案
三、確定管轄法院
四、打官司也要衡量證據
五、認識大陸法院可能做出的裁判
六、對確定而不利於己的判決,可依法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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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