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下午2時30分,我前往遠企地下一樓出席伊能靜的新聞記者招待會。

伊能靜因遭到壹週刊的「薄紗光碟」報導,致生困擾,於是應記者們的請求召開此一記者招待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溫藝玲律師均陪同出席。

在此次活動中「伊能靜」及其「經紀公司」分別做如下的發言:

一、伊能靜表示:
我非常確定照片上的人不是我。但是站在女性權益的角度上,我想知道她是誰?她同意自己的裸照現在被刊登嗎?更何況這張照片年代久遠,非常有可能是未成年的少女?如果刊登未滿十八歲少女的照片,是不是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這個事件上我被侵犯「名譽權」,但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我認為這被刊登轉載裸照的女性,也一樣受到傷害。 

二、經紀公司表示:
各位媒體朋友,伊能靜一直非常敬業也很努力。當許多捏造的負面新聞發生時,她也都保持沉默,一個人默默的承擔。讓和她一起工作的我們非常心疼。這一次作為經紀公司也是她的夥伴與家人。我們會盡一切努力保護她。目前全案已經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來處理。未來媒體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聯絡律師,我們也希望各位媒體朋友,能夠求證事實真相。今天佔用了大家的時間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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