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下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重慶市舉行仲裁研討會。

我親自出席參與,會中我針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如何簽訂,提出個人的看法並企盼中國大陸能接受「P to G」的部分能採用「仲裁」,而不要僅透過「強制調解」,這樣方更有助於兩岸經貿交流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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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