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雜誌》民國101年3月號第49頁刊登「江岷欽轟律師樓 永然要求道歉」一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針對江岷欽教授,二月四日在TVBS 2100週末開講節目中,以「對錯你當律師沒有長眼睛嗎?難道昧著良心的錢你也要賺嗎?還寫這東西恐嚇台灣人,我說我瞧不起這樣的律師」等語,認為已涉及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及民法的侵權行為,要求江岷欽公開道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介南律師表示,江岷欽在節目中還提到「永然大律師,大家記住這位大律師,我覺得很重要,律師真的都是昧著良心幫其他人欺負台灣人嗎?」以煽情式的偏激言論,挑起族群對立,誤導社會大眾視聽,還誤導民眾對律師制度及偵查期間選任辯護制度意義的正確認識,且有損害該事務所李永然及彭郁欣名譽之虞,因此在二月十六日發出律師函,要求江岷欽三日內要公開致歉,並澄清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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