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封緘遺囑」開視內容,足明王月蘭女士與王文洋先生關係親密:

王月蘭女士在主動接回楊嬌王女士後,王文洋先生才出生,又因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王文洋先生倍受其祖父王長庚先生和祖母王詹樣女士的疼愛,其祖父王長庚先生和祖母王詹樣女士曾要求把王文洋先生過繼給王月蘭女士,但是因楊嬌王女士不捨,所以王文洋先生出生後將近4年才由祖父向戶政機關報戶口,而在未報戶口的這幾年,王月蘭女士一直把王文洋先生當作親生兒子般照顧,因為是要過繼給她。之後雖收養手續未完成,但仍無損於王月蘭女士將王文洋先生當作兒子般看待的親密關係,此由「封緘遺囑」開視內容,王月蘭女士更將王文洋先生稱為「我子」即可證明。

二、黃浿綺先前在媒體、法院前,所為質疑王文洋先生與王月蘭女士間關係的言論,顯然偏離事實:

由已開視的「封緘遺囑」內容以及民國94 年間王月蘭女士的授權書內容,都可以證明與王月蘭女士關係最親密的人且最信任的人只有一人,就是「王文洋先生」。黃浿綺先前逕自向台北地院提起王月蘭女士的監護宣告聲請,又在媒體、法院前,陳稱王文洋不常探視大媽,任意處分大媽的財產等語云云,都是以她個人主觀的想法來論斷,顯然偏離事實。黃浿綺甚至提出由「王詹樣基金會」來照顧王月蘭女士的主張,但一個法人機構如何去照顧年事已高且身體多病的王月蘭女士?「王詹樣基金會」的董事與王月蘭女士平常無溝通往來,如何遵照王月蘭女士的意願行事?最後幸蒙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明智的裁決,依調查結果並參酌「台北市社會局訪視報告」,於民國101年4月18日裁定選定王文洋擔任王月蘭女士的監護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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