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2月19日聯合報A18版記者鄭朝陽的報導,有鑑於新北市容積獎勵名目過多,遭到內政部批評「過度浮濫」要求改善,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決定將目前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的「綠建築容積獎勵」,打對折成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新北市城鄉局表示,為誘導更多中小型基地開發時能考慮節能減碳,才在2010年起提供對於「銀級」、「黃金級」、「鑽石級」的綠建築分別給予百分之六至十不等的容積獎勵,但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楊重信等人則相當不認同,認為容積是全民的公共財,不該過度浮濫,因此將來綠建築容積獎勵將打折成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對此新北市建築開發同業公會總幹事楊添貴則表示,綠建築獎勵減少對本來就不容易的都市更新將雪上加霜,呼籲政府宜三思。
筆者認為,綠建築有助於減緩建築物對於環境的衝擊,對於環保相當有幫助,應該推廣,但政府反其道而行,反而限縮綠建築的獎勵減少建商興建綠建築的誘因,故筆者較不認同政府這樣的作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容積獎勵」其於都市計畫及發展固宜有限度,但如欲達到獎勵,則必須考慮誘因是否足夠,這才能達成政策引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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