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4月2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陳慰慈的報導,台北市都更審查流程從確認範圍到完成核定,「自劃更新地區」平均要花三年六個月、「公劃地區」也要長達三年,最長甚至超過六年四個月,即使成案核定,往往因為釘子戶和權利分配的問題而未能動工,有的核定逾十年仍卡住,對此台北市議員陳玉梅痛批台北市政府都更流程複雜、執行效率差造成「都更牛步化」。


    依據我國《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的審查流程有四步驟,首先先經過「更新單元劃定」,其次是「事業計畫概要」,確認都更初步推動的構想,再來才是「事業計畫核定」,確認容積獎勵和財務計畫;最後還有「權利變換計畫」。


    對此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都更案本來就複雜,進入審查流程也會因為各種因素而住戶反悔、意見不同或是臨時變更設計導致案子生變。根據北市更新處資料,自民國90年實施《北市都更自治條例》至今年二月,都更成案共150件,完工42件、施工中33件,剩餘75件進行建築執照申請程序準備,平均一年僅完工3.5件都市更新案。


    陳玉梅議員則表示,「更新單元劃定」需要花半年審查,「事業計畫概要」又要花一年兩個月,「事業計畫核定」平均還得華上一年九個月,雖然去年都更處開始適用新的審查程序,一年掛件共兩百一十一件,已公告劃定有六十四件,平均每件4.1個月已經減少,但是如果遇到反對者,即使送到都更處審查,地主到場反對,決議舊延緩通過,要求申請人三個月內與所有權人協調溝通,或再辦一次法令說明會,腳步又更加延宕。況且,就算通過「事業計畫」,最後也未必能順利動工,如2004年通過的吳興街整宅二期、2007年整合成功的富貴角大樓,都因為權利變換問題而遲遲未動工。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應該要加強推動都市更新的速度,尤其是張金鶚副市長上任以來,表示首要任務就是推動都市更新,筆者肯定這樣的態度,也希望政府能夠真的拿出魄力來,「該拆就拆、該執行就執行」,台灣加油,台灣不能輸!!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同意陳玉梅議員對北市都市現狀的批判。都更是北市必須要走的一條路,政府事前要努力宣導、審查要快,執行要有魄力;成功的案例要加強宣導,並且做經驗的分享,人民才會有信心。政府加油做為公務員一定要有利民的心,這才是「公門好修行」,否則會帶給人民不斷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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