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5月3日聯合報A8版記者何烱榮、簡慧珍、游文寶的連線報導…由於環保署認為「水利會」為農田汙染的元凶,對桃園、彰化水利會重罰新台幣六百及九百多萬,兩地水利會因此不再核發「排放廢汙水許可」,許多建案卡住領不到建照,建商、建築師急的跳腳。
根據相關規定,建物附近如果沒有區域排水設施,必須利用灌溉排水系統排放廢汙水,且必須先取得「水利會」的「搭排核可」,否則不發給建照。然而因為被環保署認為水利會汙染水源,「彰化水利會」自民國102年四月二日開始不再核發「搭排許可」,至今有七十多件新建案被卡住。
而桃園在半年前停發更是影響可觀,「桃園農田水利會」總幹事黃金德表示,水利會因為汙染農地被罰新台幣六百多萬,不服提起訴願後,仍被裁罰新台幣三百多萬,當時就決定停止受理任何搭排申請,除了建商無法請照外,「工業區」以外設在區外的工廠無法排放事業廢水,生產也將面臨停擺。彰化農田水利會會長呂炉山表示縣市政府長期漠視「汙水下水道建設」,把灌溉溝渠當排水溝,水利會才是受害人,環保單位開罰搞錯對象!
對此,彰化縣環保局長劉玉平則表示,因為環保署認為水利會有「共同義務」整治汙染,才會要求分攤經費。而桃園縣環保局也指出,桃園縣水利會半年前已經停止受理搭排許可,先前取得搭排許可的工廠也不再延期,後年年底最後一家工廠搭排許可屆期後,「桃園水利會」搭排許可也將走入歷史。業者則認為應該要給予一條生路,如果工業區外工廠無法藉由水利會溝渠排放廢水,形同強迫關廠,政府應要有配套輔導業者為事業廢水找「生路」。
筆者認為,農田水利會為了防止廢水汙染農田,應環保署要求停發搭排許可,固然合理。但是各縣市政府應該積極做好「汙水下水道建設」,否則只是禁止工業及住家廢水排入農田水利會的灌溉溝渠,卻沒有疏導的管道,將來恐怕衍伸更多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環保團體看問題不夠全面、深入,常僅針對有新聞性的開發議題去抗爭,都對這種汙水下水道建設的根本問題較少著墨,相當可惜,李永然律師希望環保團體轉移眼光,為台灣的前途付出有用的心力,這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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