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612日經濟日報A10版記者曾迺強的報導,北京住建委公布最新的《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企業應該將預售資金存入專用帳戶以阻止房地產泡沫危機,且新的規定將自201371日起實施。

     專家並指出,應該要擴大預售資金監管制度試點範圍,避免房地產有泡沫化之虞的三、四線城市陷入危機。該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可以有效防範房地產企業因為資金鏈斷裂出現的爛尾現象。北京建委網站公告指出,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購買預售商品房時,開發商都不能直接向購屋民眾收取購房款,而是要讓購屋民眾將款項存入銀行專戶後,等到工程開工後,開發商才能依照完工比例提取工程建設款。

     筆者認為,這樣的制度,類似我國近年來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裡面的履約保證,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對於預售屋的價款必須採取「不動產開發信託」或是其他替代性的履約保證方式,以免購屋民眾繳了預售款之後建商倒閉。

     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李永然表示,若要論對消費者的保障,以「不動產開發信託」與「由銀行擔保價金返還」保障度較高,前者在建商若不幸倒閉時,將由受託機構以建商之前信託的土地與資金,委由其它營造廠「續建」,消費者不用擔心拿不到房子;後者則類似買保險的概念,當建商倒閉時,與建商簽訂保證契約的金融機構,將返還消費者已繳納的價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