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624日旺報A9版記者洪肇君的報導,林姓台商在福建福清市投資養豬10年,最近因為政府減汙排放,欲拆遷他的6700平方公尺豬舍、倉庫,但是每平方公尺只補償100元人民幣左右,明顯低於市價,已經向海基會及大陸國務院提出申訴。

     林姓台商表示福建省福清市漁溪鎮人民政府去年起通知沿岸養豬、養雞、養鴨戶,限期於20135月底前拆掉畜禽舍,每平方公尺依照補償標準建物種類補償90125元不等,但林先生的豬舍未同意拆遷卻在419日遭到斷電,他拿出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辦法》條文表示,政府需要拆遷台胞投資產業應依照「市價」補償,不該依照政府自訂的價位。

     目前漁溪沿岸農牧畜舍還有三家拒絕接受拆遷補償,因為當地法令不全,大部分畜舍、禽舍都沒有登記,也導致公務機關難以提出其他補償辦法,但是林先生認為,至少機具設備要多一點補償金,這樣他才能家瘦。福清市台辦、台商會已經介入關心,但目前只能向地方政府「勸說」,而補償金多寡缺乏統一標準,往往牽涉到農戶的人脈關係,因此每個人數目都不同。

     筆者認為,中國大陸對於人民尤其是台商的「財產權」保障應該要更加強才對,這樣否則台商的權益無法受到妥善保障,將降低台商投資的意願,對於雙方都不是好事,應該要訂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才能創造雙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中國大陸應改進法令,參考台灣的《土地徵收條例》,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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