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0月24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孫偉倫所撰「搶救都更 條文將先上路再修」乙文報導,《都市更新條例》經大法官釋憲後宣告部分條文違憲,若趕不及修法,相關條文將於明年4月底失效。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表示,若立法院無法及時完成修法,行政部門也將提前實行修正後的10項條文,讓都更不至於停擺。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案發生以後,大法官會議於民國102年4月26日作出第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將於一年後失效,恐造成高達新台幣9,000億元產值的都更案全面停擺。內政部日前已訂出由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資料須送達權利人三原則,供地方政府依循。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表示,立委提案修法版本眾多,而違憲部分條文在明年4月就將失效,立法院可針對違憲部分及整體法規分別討論,以非正式會議或會前會等方式凝聚共識,再將共識版本送交委員會審查,才可節省時間,內政部也可從中協助。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立法院沒有把握可在本會期通過修法,但行政部門應可針對違憲部分先做修正,而非等修法通過後再作改善,兩個方向同時並進,不可讓都更停擺。

許文龍代理署長在答詢時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將分三個方面,首先是全面修法,這是最困難的部分;其次則是針對709號解釋釋憲的10項條文,希望在立法院盡速通過。不過,若立法院無法及時完成修法,考量到最壞的情況,行政部門屆時將提前實行修正後的10項條文,即使沒有法也可提前實行,就像以前沒有《都市更新條例》也有都更一樣。

筆者認為如果行政院無法趕在期限前修法通過,而暫時用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作為都更執行的依據,難以保證立法院之後三讀通過的法律是否會與暫時性的行政命令相衝突,畢竟都市更新對人民居住權影響甚大,盡快修法通過,才能讓人民有所依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主國家發展,政府必須「依法行政」,相關法律的制定及修訂必須有效率,政府才能推動建設及國家發展,「立法院」必須加油了!切勿有負人民的付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