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0月29日經濟時報A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財長:民眾囤房 擬加重稅負」乙文報導,持有多棟房產者,囤房嫌疑上升,立法委員主張加課「囤房稅」,財政部長張盛和10月28日附議,提出可對持有一棟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願意配合政策調高稅率的地方政府,將增撥補助款做為獎勵。

  依據現行房屋稅機制,已賦予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率的機制,除用做「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固定為1.2%之外,其他如出租供做住家用房屋、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如醫院診所等),都有上、下限稅率,但各地方政府目前普遍都按下限稅率,從低徵收房屋稅,調漲空間極大。

  張盛和部長舉例,出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法定稅率為1.2%至2%,但全台都以最低的1.2%稅率徵稅。持有超過一棟以上房屋的所有權人,非供自用的可能性較大,地方政府若能就多屋且非供自住使用的房屋,按其持有屋數加重課稅,即能達到類似「囤房稅」的目的,由於調整房屋稅徵收率的權限在地方政府,為激勵地方合理增稅,中央政府將針對因調高房屋稅率、致使稅收增加的地方政府,給予較多統籌款或補助款。

  財政部近期針對持有三棟以上房屋的民眾查稅,101年總共清查24.8萬戶出租房屋,查出房東漏報的租金收入多達114億元。立法委員孫大千表示,低利率時代,買房成為「另類存款」,持有時可坐收租金、出售時則有漲價利益。高房價引發許多問題,政府必須多方設法解決,除了對持有三棟以上房屋、並將餘屋出租者查稅之外,也應該加課一筆「囤房稅」。

  張盛和部長同意應對持有房產較多者,課徵合理的稅負。財政部將在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修法草案時,訂定配套措施,其中即有「囤房稅」的概念,會從房屋稅下手,範圍不包括自用房屋,目前85%持有一棟房屋的民眾,是不會受到波及。

  筆者認為持有三棟以上房屋不動產民眾的未必是囤房置產,部分原因是透過繼承或合建分屋取得,如開徵「囤房稅」,等於變相要人民賣屋,當房地產景氣不佳時,對一般民眾傷害甚大。建議政府應從移轉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著手,而非提高持有的不動產稅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課稅立於「租稅人權」的保障立場,一定要考慮「租稅法律主義」、「租稅平等原則」......等原則,切勿過於著重手段,而忽視了「租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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