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0月29日工商時報A22版記者王志煌所撰「竹市首宗都更案 明年初動工」乙文報導,新竹市第一個核定由民間開發的都市更新案,在地主100%同意的和諧氣氣氛下,預訂明年初動工,計畫建造1棟20層及1棟10層樓之集合住宅,總銷金額達新台幣30億元。由於基地位於市中心鄰護城河之黃金地段,已吸引眾多買主及投資客洽詢。

  該都更基地位於新竹市中心區中央路、仁愛街口,總面積約1,100坪,土地筆數38筆,其中50%為私有地,其他50%分屬新竹縣、市所有。該區原本為老舊眷村住宅,一旦順利完成都更,新竹市政府將做為未來市區其老舊住宅推動都更的模範案例。

  承辦該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的金旺宏實業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謝清芝另外捐贈新台幣2,500萬元,給新竹市都市開發暨更新基金,指定辦理護城河臨路至北大路段都市景觀改善工程的古蹟維護,並由新竹市長許明財代表共同簽署備忘錄。許明財市長感謝開發商對古蹟環境維護的關注,並協助推動都更相關工程,對未來促進市容景觀、低碳綠能生態觀光休閒等特色將有所提升。

  金旺宏實業公司未來將按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開發新竹市第一個都更案,透過強化公設及綠美化打造一座優質的集合住宅,並藉由政府、地主及開發商多贏的局面,加速老舊市區都市更新的推動。

  筆者認為,外縣市因土地供給較為充足,致使都市更新的誘因顯不如台北市與新北市。因早期台灣都市較少做整體規劃,透過都市更新確實能帶來更符合現代化的都市景觀及市容及市民需求,如今新竹市結合當地文化,並且實施第一個都市更新案,期望也能帶動其他縣市的都市更新案,讓都市景觀更具風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Urban Renewal)有助於都市景觀改善及機能活化;台灣不僅在台北市有都市更新的必要,其他縣市也有必要,但公權力一定要強化,業者(實施者)才有信心投入!類似「文林苑都更案」,切勿再重演,否則連民眾都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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