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1月19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吳泓勳與郭及天所撰「財部打炒房 鎖定預售紅單」乙文報導,財政部打炒房,目標鎖定預售屋。立法院財委會於11月18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各單位,研商建商及代銷業者的「紅單」申報機制,以協助國稅局追查交易情形,防止投機客逃漏稅並抑制炒作房價。

    所謂「紅單」是指建案使用的「購屋預約單」,民眾只要先付部分訂金,就能取得「優先締約權」,如果確定要購買,就在約定時間前補足訂金即可簽約;如果不願意購買,則可以無息退還訂金。 由於預售市場的價格資訊不透明,銷售業者及投資客常聯手透過「紅單」轉售,墊高房價,特別是在低總價或預售推案量大的重劃區內的建案,相當常見。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財委會通過提案後,財政部將研擬建立一個「申報、課稅機制」,對轉讓紅單有所得的投資人,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舉例來說,以新台幣5萬元購買紅單後,再以新台幣10萬元轉讓,其中價差新台幣5萬元就列入所得課徵所得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筆者認為財政部早已加強稽徵可換約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現在又針對預售屋的紅單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的確可以抑制預售屋的炒作,並維護「租稅公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眾買賣房地產不論「預售」或「成屋」交易,一定要注意「所得稅」;政府近來已雷厲風行,所以務必妥慎節稅並納稅,切勿有逃漏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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