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宗憲因被控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案,觸犯證券交易法,台北地院於民國102年12月27日宣判,吳宗憲因認罪,獲得緩刑機會,被判1年10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300萬元。

  吳宗憲因獲認罪協商不需入獄,是否代表其無罪?李永然律師於接受中國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啟動認罪協商原因很多,可能是檢方證據力不足,也可能是犯罪事實多,經過協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因此並不表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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