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2月17經濟日報A4版記者楊文琪所撰「A25案 業者:北市搶錢」乙文報導,信義計畫區內面積最大的土地開發案-A25設定地上權標案,將於民國103年3月11日截止投件並開標,由於此案從BOT案的權利金底價新台幣180億元,改為設定地上權後權利金底價卻飆至新台幣240.87億元,被業者批評為台北市政府搶錢,能否順利決標引人關注。

  民國102年A25採BOT案方式辦理招標時,給予廠商的興建營運期為70年,但是BOT案對投資開發有許多限制下,最終無人投標。台北市政府因而提請市議會同意後,改採設定地上權招商,但經營年限卻最高50年。因此業者對於重新招標後經營期限縮短20年,權利金卻又增加新台幣60億元,頗有微詞。

  台北市財政局解釋說,權利金的訂定,是委由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依其專業提出的鑑價金額,且經過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並以世貿二館設定地上權案為例,民國100年辦理公告招商,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新台幣145.37億元,決標權利金為決標當年土地公告現值的1.85倍。相較A25設定地上權案,民國103年土地公告現值為新台幣166.52億元,權利金底價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44倍,相對而言,A25設定地上權案的權利金底價並未較高。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依照法律程序來訂定權利金,是否符合業者期待的價格,應在所不問,如業者對於權利金底價過高或經營年限縮短造成未來投報率的降低,可以不參與投標以表達價格沒有行情,畢竟市場價格的決定是由市場的供需來決定,在競爭的市場中絕非是政府或少數人得以操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活化公有地固然不錯,但不要哄抬不動產價格;政府一方面打壓民間的房價,另一方面又以高價設定標案底價來活化公有地,這種做法明顯矛盾。政府對不動產的政策要有一致性,才不會招致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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