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3月18日聯合晚報A4版記者陳珮琦所撰「朱立倫:區段徵收可售地 蓋社會住宅」,為實現居住正義,新北市府決率全國之先,利用區段徵收用地中政府分配到的6成土地,扣除公共設施及支付開發費用後的可售土地,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以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不讓新的開發區變成新豪宅區!」

  新北市政府表示,「社會住宅」規格不完全一樣,每一個案都會規劃不同坪數的房子。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土地開發案,等地政局完成土地撥用後,將由城鄉局負責興建,目前還在規劃中。新北市府將訂立社會住宅的租金上限,加上住戶不需另付管理費,換算下來每戶租金將低於市價8折,而針對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會再提供租金優惠和補貼,壓低到市價64折出租。

  朱立倫市長表示,市府推動社會住宅以出租為主,首先是整合中央預算的租金補貼,提供特定族群及弱勢家庭、團體租用,每年約達1萬戶。之後將以區段徵收後政府取得的「可售地」,興建社會住宅。並採取「只租不賣」的方式,一來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二來也免於新開發區淪為新豪宅區。運用此項新政策,希望讓社會住宅能「百花齊放」,實現居住正義。

  筆者認為政府透過區段徵收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一部分做公共設施,另一部分將可售地變更成興建社會住宅基地,不失為好方法,一來政府運用較低廉的成本興建社會住宅,二來青年及弱勢族群也可以享受較好的居住環境,我們期待更多社會住宅的政策,讓民眾得以安居立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必須宣導《住宅法》,且應落實《住宅法》,協助弱勢者能住者有其屋,「社會住宅」是政府當前重要的政策,政府應努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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