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25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林淑慧所撰「逼建商釋屋,財長:空屋要課囤房稅」及同版記者于國欽、曾麗芳所撰「嘉縣針對台糖開徵空地稅,建商囤房小心」共兩篇報導。財政部張盛和部長表示為了讓建商能釋出空屋,增加房市供給量,未來《房屋稅條例》修法後的房屋稅已涵蓋「空屋稅」的概念,各地政府可提高建商的非自住房屋稅率,最高到3.6%,未來建商持有的餘屋或保留戶等,都會被課囤房稅。立法院財委會於民國103年4月23日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房屋稅提高到1.5%至3.6%,未來地方政府可以把空屋納入非自住房屋課稅,因為自住房屋必須要有居住的事實,各地方可在彈性稅率內加以訂定,藉以課徵空屋稅。

  嘉義縣是全台第一個祭出「空地稅」的地方政府,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表示,「空地稅」針對嘉義縣政特區、太保市周邊的大地主台糖公司而制訂。嘉義縣政府劃定私有空地擬開徵空地稅一案,自民國102年1月開始公告,公告期間為期2年。屆期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仍沒有動作,嘉縣政府即可依法開徵空地稅。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開徵空地稅所定義的空地是指已具備一定公共建設(例如道路、電力、自來水皆已完備),卻未建築的土地。依該條例26條及施行細則第40、41條,縣市政府可以將這些符合定義的空地劃定為「限期建築」的土地,報請內政部核定,並於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限期內(縣市為2年、鄉鎮為3年)土地所有權人仍未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則地方政府即可按該宗土地應繳納的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筆者認為政府陸續從囤屋、囤地來做為課稅基礎,讓建商或投資客釋出手中的房屋或土地,然而對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民眾而言未必公平,他們並非以囤房為目的;另外高額的稅負未必真能提高房地供給,甚至影響真正有需求的民眾,建議政府從大量增加社會住宅的供給來著手,讓住者有其屋,房價的漲幅自然慢慢趨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的動作太多了,其實「居住權」宜透過《住宅法》的落實執行來實現,而不是用一大堆租稅手段,弄得大家人仰馬翻,萬一弄不好,把台灣的經濟給弄垮了,到時候是全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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