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5月2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呂雪彗所撰「內政部:調整容積策略 獎勵民間建社會宅」報導,內政部將研議讓民間建案透過調整容積策略,將增加分得一定比例的樓地板面積,納入公益設施,獎勵民間興建社會住宅,供青年及弱勢出租。內政部在行政院會報告「住宅政策執行現況」指出,供給面將增加社會住宅興辦,除補助雙北市興建社會住宅外,將優先補助閒置建築修建為社會住宅、推動都市更新、研議調整容積,促進民間參與及引進民間資金等六道措施齊下。另外運用都市計畫讓民間建案透過調整增加容積的「虛擬土地儲備」概念,將調整容積價值分回一定比例的樓地板面積回饋給公益,並將社會住宅納入公益設施的一環,如此多出的樓地板面積就可作出租住宅。

  此外,都市更新也擬納入社會宅公益設計,若利用公有土地參與更新後分回之房地、中繼住宅,及藉由容積獎勵引導建商設置之公益設施等,將做為社會住宅。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社會住宅並非全國都要興建,雙北市需求量最大,內政部協助雙北市興辦1萬4千多戶,而中南部地方政府有閒置空餘屋甚多,只需給予租金補貼政策。

  筆者認為政府正積極興建社會住宅,並獎勵地主或建商於都市更新時,調整容積做為公益使用,這政策對房屋的供給是一大利多,尤其針對地少人稠的雙北市更能有所助益,期待政府在好的政策下,能夠研擬出快速執行或簡便的程序,莫因行政效率而導致房屋供給緩不濟急、杯水車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目前為落實《住宅法》,大力推動「社會住宅」是正確的,這樣才能實現「居住權」的人權保障,但政府不僅如此,還要大力宣傳,人民對政府的作為才會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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