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5月20日經濟日報A3版記者林安妮所撰「內政部:增加社會住宅」報導,內政部表示,將透過各種積極手段,新增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數量,例如協調國產局釋出公有土地、協調軍方提供用地改建,或是以增加容積獎勵,鼓勵公辦都更。在「合宜住宅」方面,內政部將持續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供市價七成、品質完善的合宜住宅給年輕人居住。目前全台除了板橋浮洲、林口A7已推出示範案外,像是台中市、桃園市推出的合宜住宅,也多以年輕人為訴求。內政部官員指出,目前上路中的各項租金補貼、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政策等,除了一部分比率限定補助弱勢外,其餘多數的使用者都是青年。

  內政部希望增加社會住宅的供給,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並優先補助閒置建築修建為社會住宅、運用引進民間資金、促進民間參與、推動都市更新及研議調整容積等方式,加入社會住宅的推動。另外,將請財政部及國防部配合檢討釋出閒置土地及房舍,提供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筆者認為興建社會住宅應該由中央統一規劃,排定興建的程序與配套措施,如何運用民間的力量,如何讓有需求的人有其屋,中央與地方政府更應該多加溝通與協調,避免各吹各的號,造成資源的浪費,讓立意良好的政策無法達成目標。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已意識到住宅政策的重要性,而此一攸關人民「住宅權」的政策落實,其實就是《住宅法》的展現。《住宅法》這部法律應加強宣導,人民自然對政府推動住宅政策才能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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