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6月24日經濟日報A19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商辦空屋稅 擬上調到3%至5%」報導,財政部表示,稅法並無「空屋稅」的名稱,稅捐機關處理「空置房屋」,一般是依據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空屋」稅率全國一致,都為2%。但在《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自民國103年6月6日起生效施行後,「空置房屋」的應納房屋稅率,將會出現變化。財政部近期將邀集稅捐機關,討論《房屋稅條例》修正後的相關徵課作業,以利民國104年5月房屋稅開徵作業順利進行。

  依據修正規定,除了自住房屋維持1.2%稅率外,非供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1.5%至3.6%;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的房屋稅,也改為兩級,屬於人民團體使用者,維持按1.5%至2.5%課徵,其餘如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房屋,則由1.5%至2.5%,調高為3%至5%,與一般營業用房屋一致。使用執照記載為非住家用的空屋,包括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等。財政部說,稅捐機關目前的作法,空置期間稅率都是2%,未來因為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調高為3%至5%,空屋稅率可能必須比照調升。

  筆者認為最近不動產稅制的修法已多到讓人眼花撩亂,其實造成民眾或不動產從業人員莫大的困擾,常跟不上政府修法的速度,又擔心誤觸新法令而事後遭致追稅。其實不動產稅制的問題不在稅率,而是以公告現值總額為課稅基礎的稅基,政府應朝這方面努力,而不是不斷調整稅率、限縮優惠條件,長期下來民眾一定感受不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近年來已控制房價上漲或抑制炒房,不斷地推出「奢侈稅」、「豪宅稅」、「囤房稅」,確實已讓民眾眼花撩亂;民眾在處理房地產必須提高注意稅負的相關規定,才不會誤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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