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9月5日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所撰「非營利幼兒園,免房地稅」報導,其提及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各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或財團法人申請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由於性質具「公益性質」,因此可視「學校」管理,自即日起,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過去,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興辦的「托兒所」,原本無法適用房屋及地價稅的免稅規定,在改制為「幼兒園」後,因屬學前教育機構,因此得以取得免稅資格;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財政部民國102年已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的私立幼兒園,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民國102年命令發布時沒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9條規定興辦的非營利幼兒園案例,但目前為止已有6家。因此財政部考量採委託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與現行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的幼兒園性質相同,而且更具公益性質,因此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筆者認為財政部因應新設立具公益性質的「非營利幼兒園」,適時發布解釋令,免除該幼兒園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順應社會的變化來有效率地調整稅負制度,令人讚許;但優惠的稅率及條件,還有賴於財政部廣為宣導,勿讓民眾喪失稅負減免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瞭解法令相當重要,經營事業也好,或個人生活,一定要主動去瞭解與自己相關的法令,並加以活用,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這也是李永然律師多年來不斷推廣法律知識,並為台灣法治紮根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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