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2月17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郭及天、吳佳蓉所撰「北市桃園宜蘭 囤房稅最重」報導,依據財政部定義,本人及配偶合計全國持有三戶以內房屋,只要是供自己或由直系親屬居住時,即列入「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第四戶以上視為「非自住房屋」,將被加重課徵房屋稅,稅率從1.5~3.6%,並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囤房數,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統計,截至民國104年2月初,訂定差別稅率縣市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採「三級制」課稅,第四、第五戶房屋,稅率2.4%;第六戶以上稅率3.6%,是抗囤房最積極縣市。連江縣也採差別稅率,但訂定稅率較低,第四、第五戶稅率1.6%、第六戶以上2%。其餘縣市針對非自住房屋,則均採單一稅率,都採最低稅率1.5%課稅,僅有新北提高至2.4%,但方案仍待市長朱立倫核定及議會通過後才可確認。整體來看,預估大台北地區囤房者所受的影響將大於中南部地區,而台北市新落成、符合高級住宅定義及擁房四戶以上的囤房族,所受衝擊將最大。
筆者認為房屋稅區分成自住及非自住分級課稅,持有3房以下者,只要符合自住要件,皆可適用1.2%的房屋稅率,而持有第4房以上各縣市政府的房屋稅率就不盡相同了,因此擁有四房以上民眾一定要注意各地方政府規定的稅率,來配置其自住的房屋,以降低房屋稅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政府在打房的作為已經混亂,其實囤房稅是違反「租稅平等原則」,現在既已修改《房屋稅條例》,未來一定會有爭議發生。盼政府打房一定要回歸正途,切勿越走越偏,未來將傷害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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