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4月9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陳世宗所撰「推動台中住宅,林佳龍市長至韓國首爾取經」的報導,台中市長林佳龍為推動「社會住宅」,於民國104年4月上旬至韓國首爾牛眠山地區考察當地社會住宅。南韓利用公有土地成立住宅公社等公法人專責組織,陸續完成200萬戶以上社會住宅;其中20萬戶位於首爾市,周邊設施完整,租售並行相當搶手。南韓社會住宅由國家及首爾市政府推行,分別成立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首爾市住宅公社(SH)等公法人組織;南韓依申請人條件,設計一套分數、點數計算方式,作為排隊租購順序。租賃最長30年,並有禁止轉租、避免中途退租等配套措施。牛眠山地區社會住宅規模龐大,如果租賃由住宅公社管理,購買則由購買人自行管理;相關綠美化等公共設施健全,除公車外,還有類似台中市iBike的貼心服務。
林佳龍市長說,首爾市人口多,並不是人人買得起房子,南韓提供公有土地成立住宅公社興建社會住宅,採租售並行,設施與生活機能都很健全,非常適合中產與勞工階級居住;南韓社會住宅已超過200萬戶,市占率約12%,實在是民眾的福音。他計畫擴大社會住宅供給,達成8年興辦1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以具有區位好、機能好、建物好、租金公道「三好一公道」的特性,目前在10處地點推動中,約可興辦4000戶社會住宅。
筆者認為南韓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相當成功,可以成為我國興建規劃社會住宅參考的範例,並且有效的讓無法購屋民眾租到適合的房子,甚至可以購置相對較為便宜的好宅,期許台灣政府在社會住宅上能多加著墨,用供給的方法替代抑制房屋需求的稅賦手段。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以前都是韓國、新加坡來台灣考察,現則變成台灣需要去考察韓國、新加坡;台灣這20餘年來,陷於內耗,相當可惜!目前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做到人人買的起房子,而政府是要做到「人人有屋住」,《住宅法》也是這樣的精神!政府趕緊打起精神,好好落實《住宅法》,廣建社會住宅,讓人人有屋住;另外,不要再用「居住正義」的口號,亂推打房政策,台灣房市已急凍了,可以不必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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