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以下同)104年8月15日自由時報A16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容積銀行 第一筆代金入帳」的報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於103年7月公告實施,啟動容積銀行收入來源,實施一年來,有十七筆案件申請,卻無人繳納代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103年8月14日公布,第一筆容積代金申請案已於104年8月3日繳交新台幣1億300萬元,市府也在前天核發許可證明,奠定容積銀行第一筆入帳的里程碑。入帳首案申請人為國泰建設,基地位於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之住商混合區,面積約一.一公頃,計畫興建地上十四層、地下四層的住商混合大樓,申請移入容積為約一千平方公尺,其中一半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台北市都發局正工程司張志豪說,因《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目前尚在台北市議會審議尚未通過,所以容積代金基金仍未設立,目前代金先存入專戶。他表示,目前申請還有十六案,也都持續在處理中。

  筆者認為容積銀行設立後,款項如何使用,是否專款專用我們應該持續監督觀察,取之於不動產,更應當回饋於健全不動產制度,如興建社會住宅、美化市容、改善公共設施等事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成立「容積銀行」並不恰當,此一作法是與民爭利,不過既已成立,則所收取的「代金」並加以善用,並優先運用於「興建社會住宅」,好讓台灣人民能「人人有屋住」,落實住宅法保障人民之「居住權」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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