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8月19日中國時報A9版記者王己由所撰「隱匿公設抗罰千萬 瓏山林敗訴」的報導,瓏山林公司於民國95年銷售瓏山林長堤建案,因沒有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上,註明「車道」是「公共設施」,直到交屋時才把車道面積分給住戶,導致住戶多持有這些公設坪數,還得將新增坪數差價補齊,讓購屋者成冤大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瓏山林以精心設計的預售屋契約,藉強大資訊優勢,故意「欺瞞及隱匿重大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車道面積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實際上不論住戶有沒購買停車位,一律分攤車道面積,瓏山林長堤建案共421戶,當初預售交屋269戶,每坪預售價約新台幣21萬多,估計不當獲利至少新台幣1億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瓏山林公司利用契約書未揭露共用部分應含車道的資訊不對等方式,故意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引人錯誤方式,收取房地價款及找補價款,使購屋消費者陷於「車道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的錯誤,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24條,開罰新台幣千萬元並無不當,判瓏山林公司敗訴。

  筆者認為建商不應用自身強大的優勢來欺瞞消費者,尤其對首次購屋者將更為不利,建商只要對不動產標的、流程甚至稅費稍微動手腳,很容易讓民眾成為冤大頭,建議首次購屋者或過程有不合理之處,建議詢問地政士或專業的律師,來保障自身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商進行預售屋銷售的廣告,一定要遵守《公平交易法》、《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樣才不會與購屋消費者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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