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5年2月26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郭珈爾「房屋稅免徵,跟屋齡無關」的報導,房屋稅即將在民國105年五月份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根據《房屋稅條例》的規定,就算房屋老舊,仍要繳房屋稅,因為房屋稅要繳納與否和屋齡沒有絕對關係,而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差別。
稅捐處官員解釋,房屋稅應付稅額並非以市價計算,而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得出,目前由各縣市政府每三年評定一次,考量因素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每年折舊率和房屋所處的地段等。
像是「總樓層數」、「房屋構造種類」和「用途」都會影響房屋標準單價,樓層數越高、標準單價越高,可能就要繳納更多的房屋稅。而目前不用繳房屋稅的標準在總現值新台幣10萬元以下,因此不管屋齡多久,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就要繳房屋稅。非自住用途的房屋,像是營業或是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等房屋,無論評定現值多寡,都要繳房屋稅。
官員並補充,如果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時,卻收到房屋稅稅單,很有可能就是該房屋年度用途不符合住家規定,民眾如果房屋在課稅年度變更為住家使用,記得要向稅捐稽徵處申請使用情形的變更。
筆者認為,近幾年來房地產價格上漲,也反映在房屋評定現值上面,房屋稅也跟著調漲,民眾若買房投資者,除了貸款利息之外,應該也要衡量將來房屋稅、地價稅的負擔,才不會錯估情勢,賺了租金卻賠了稅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房屋稅」的課徵除了《房屋稅條例》的規定外,也要注意各地方政府所規定之房屋稅率的「自治條例」,了解後妥當地進行「節稅」規劃,才能確保自身的「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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