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5年2月20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劉峻谷所撰「借女兒外甥女名義炒房 奢侈稅加重罰共795.5萬」的報導,新北市古姓單親媽媽用外甥女及女兒名義購兩戶法拍屋,18天轉手賣出,共賺新台幣294萬元,被北區國稅局查獲,追繳奢侈稅並重罰2.5倍共新台幣795.5萬元。古女主張風水師指兩屋是「敗退格」,又逢買方堅持要買才出售,符合「非自願因素出售」不是炒房,但法院不信,判她敗訴。
台北市國稅局經人檢舉查出,民國101年11月間,古姓女子用曹姓外甥女和女兒名義,向法院買兩戶法拍屋合計新台幣1,222萬元,18天後轉手以新台幣1,516萬元賣出兩屋,北市國稅局將此資料轉知北區國稅局。古女提行政訴訟主張,她和姊姊兩家人租屋同住十餘年,得知法院拍賣某大樓10號6樓和11號6樓房屋,外甥女曹女和女兒商議買下來共住上下樓,兩家互相照應,她只是先借兩人押標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調查資金流向,兩間法拍屋的押標金都從古女帳戶領出,兩屋售屋款也都匯進古女帳戶,且兩份房屋買賣契約都由古女收款簽名,認定古女借用人頭炒房,不但應追繳奢侈稅,也應重罰,而判決古女敗訴。
筆者認為不動產奢侈稅雖已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停徵,但國稅局仍會針對民國104年以前符合課徵奢侈稅的案件進行追稅,並且以人頭購置不動產的投機作為追稅重點。隨著資訊科技進步,稅務機關勾稽的能力大幅提升,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尤其本稅之外的罰鍰金額往往過於龐大,而造成更多的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奢侈稅」的稅率頗高,再加上罰鍰常令民眾受不了,該稅雖已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停徵,但對於之前的案件仍鍥而不捨,民眾切勿輕忽。又如遇上國稅局查稅時,最好先與專家討論後,再決定處理方式,這樣才不會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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