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3月27日聯合報B2版記者邱瓊玉所撰「住家防火巷堆放雜物 可開罰10萬元」的報導,台北市防火巷堆放雜物、違停狀況頻傳,為避免公安出問題,北市府都發局擬針對防火巷訂定「管理自治條例」,未來民眾若是在防火巷違停、堆置雜物,不僅違停汽機車會被拖吊移置,雜物也會被當成無主物,公告7天無人認領,即請環保局清除,最高還可開罰新台幣4萬元至10萬元不等。北市府建管處表示,管理自治條例後續將送市政會議、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就實施。

  北市府建管處表示,過去針對防火巷並沒有專法規範,主要都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地16條的規定,不過由於該條例,僅適用該建築物住戶,對於非住戶的違規行為無法可罰,再加上防火巷堆置的雜物、汽機車,有時是無主物,有時是非住戶,更多時候是沒有管委會的老舊公寓,實際開罰案例少之又少。為解決防火巷遭占用情況,都發局近來擬訂定「管理自治條例」,若是有成立管委會建物,發生防火巷堆置雜物,應將違規物品移至無妨礙防火避難區域,並公告招領;若是沒有管委會的建物,且堆置物品無法確認違規人身分,由台北市都發局公告7天,無人認領者視同「廢棄物」,由台北市環保局負責清運。

  筆者認為北市府藉由自治條例的修訂,來改善防火巷道內的雜物的堆放,的確有助於巷道的暢通及整潔,過去有許多廢棄物或無主物置放於巷道內,礙於法律規定,民眾無法動清除,希冀藉由這個新規定,將整齊的市容還給市民大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世界各國的首都不斷改善市容,而台灣已躋身「已開發國家」,台北市為台灣的首都,對外代表台灣,台北市務必加強市容的改善,如:防火巷堆置雜物的處理就有必要改善;另外,如都市更新、違章建築、廣告物招牌、台北市遊民占用公共空間、流鶯拉客…..等,均應一併注意改善,柯市長及市府團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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