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4月7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朱漢崙所撰「社會宅要成功 土地、混居是關鍵」的報導,距離新舊政府交接僅剩一個多月,新政府上任後的施政計畫即將啟動,並提出社會住宅政策規畫因應民眾住的問題。但是社會住宅政策是否可成功,有兩大關鍵,一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否稱職扮演「地主」角色,積極配合土地提供;另一則是社會住宅應混入一般住宅。

  其實,趁著社會住宅政策推動之際,台灣的中央各部會所轄土地,乃至於地方政府轄下的土地使用效率,也應該進行通盤檢討。例如,國防部在先前進行大規模的裁軍之後,有不少軍營用地已經空出。此外,各地方政府所轄的中小學校,因面臨少子化問題,實際就讀人口大為減少,連帶校舍需求也大為降低,現在很多校舍幾乎形同唱「空城計」,這些營舍、校舍的分布,有不少是在市中心,如今適逢政府擬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正需要土地的當下,實在可以拿出來重新檢討規劃。

  另一個社會住宅成功的重點,在於絕對必須採納「混居」的概念。以往一提到社會住宅,外界往往直接有「貧民」的聯想,倘若採混居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隔閡;另一方面,也不致於引發周遭居民因傳統的觀念,進而憂心自家的房價會因為旁邊蓋了社會住宅而下跌,因此產生激烈的反彈或抗爭。再者,若採混居,透過與建商合建方式來興建新大樓,可有一部分規劃作社會住宅,其他就賣斷給建商,讓建商再賣給一般住戶,這也可成為籌措社會住宅後續興建的重要財源。

  筆者認為社會住宅的供給的確能有效解決民眾住的需求,但往往政策的確定到真正執行完畢,往往耗費數年甚至數十年,希望新政府能積極與地方縣市政府多方合作,並加強執行的效率,才能讓民眾儘速使用到社會住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住宅政策,從過去的「國民住宅」到民國100年12月30日制訂公布《住宅法》,可以說是一個大轉彎,自《住宅法》民國100年12月訂立迄今所蓋出的「社會住宅」仍然極為有限,希望政治人物能多點「行動」,少點「口號」,真正為人民福祉付出心力,這樣才是「公門好修行」;否則,將辜負人民,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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