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4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徐碧華所撰「北市15年內舊宅 房屋稅看漲」的報導,台北市初步決定跟進台南市,擬調高中古屋的房屋標準單價,且「回溯15年」,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亦即民國91年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房屋標準單價都會調高,當然房屋稅也會跟著調高。由於標準單價的決定已經考慮了區位因素,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黃素津處長說,初步決定調低最高路段率,由現行的300%降為200%,路段好的新建案房屋稅可降低。
黃素津處長指出,過去台北從沒對中古屋調高標準單價,向來只針對新取得使用執造的房屋。因為是首次,大家用詞不一樣,有人說是跟進台南「溯及既往」,有人講「對中古屋加稅」,精確用法是對民國91年起蓋好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才調高房屋稅。至於調幅,市稅處僅強調:民國103年6月30日前建造完成的房屋,都是適用73年訂定的單價。
筆者認為過去政府為了打房,調高房屋稅率及稅基,現在房市早已奄奄一息,卻還在針對房屋稅不斷進行調整,並且溯及到民國91年以後蓋的房屋,破壞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法安定性,以及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未來一定會有民眾對此提出行政救濟或釋憲;政府的任務應當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及所得,而非恣意地從人民口袋掏錢,破壞經濟體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南市回溯中古屋適用新房屋的作法是不正確的,這種作法只在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台北市政府不應跟進。地方政府想增加稅收財政收入,一定要從振興經濟,活化地方政府公有財產,而不是悖離法理,任意加稅,這種做法無異於殺雞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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