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4日中國時報A4版記者呂雪彗所撰「地價稅漲不停 地上權標租全槓龜 財部調整地租年息計算」的報導,全台民國105年公告地價漲逾3成,導致國有財產設定地上權招標頻頻流標!財政部國產署曾國基署長表示,財政部決調整設定地上權地租年息率3.5%計算方式,浮動成本占1.2%,固定成本2.3%,降低地上權潛藏地價稅調漲的不確定風險。
另地上權住宅使用權擁有70年,但邊際效用逐年遞減,銀行承貸意願不高或成數很低,曾國基署長說,考慮把使用70年期間的地上權權利移轉給銀行,提高銀行承貸意願。這項構想將與金管會李瑞倉主委洽商,財政部、金管會二部會合力檢討,以增加地上權招標誘因。
筆者認為地上權標租,得標廠商除了要付高額的得標權利金以外,還要支付每年的地租,而每年地租又遠高於每年地主所支付的地價稅,其實政府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穩賺不賠,而辛苦的都是廠商,建議政府應採取獲利連動地租方式,讓廠商可以保持合理的利潤,也可以增加廠商參與競標的誘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有財產活化是很好的政策,國有財產署必須考量廠商願意投標必須是有利可圖,政府動輒調高公告地價,導致廠商的風險提高,突然間也造成土地閒置,目前國有財產署此一調整作法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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