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3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所撰「保護區開發限制鬆綁 里長憂邊坡難保」的報導,北市府近日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修正案,過去保護區、農業區及風景區開發案,設條件「不得位於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的區域」,但未來條件取消,改為個案審查,評估地質敏感區的鑽探報告;台北市大地處專委梁成兆說明,早年沒有《地質法》,北市府設置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土地利用潛力低的基地,代表要投入較多工程成本整地、改良地質或岩盤,原則上不會開發、案子容易被否決,但這不等於安不安全,因經過專業技師簽證安全無虞,仍可改良地質進行開發。
但台北市北投區溫泉里許智全里長說,山坡地及保護區還是要以自然景觀優先,且開放要有公平性,新作法不免令人擔心未來因人而異開發;北投是火山地帶,所以開發要適可而止,希望台北市政府不要諂媚、巴結財團。台北市奇岩里賴進利里長質疑,怎麼可以取消限制,台北市四周都是山坡,擔心如未來邊坡全部都要開發,恐政府有往財團靠攏之嫌。
筆者認為台灣地處地震帶上,山坡地的開發應多加限制,尤其台灣的夏季易受暴雨襲擊,山坡地的水土保持更會讓市民擔心,所以台北市政府在「開發」及「安全」的兩者利益衡量下,需審慎評估,尤其山坡地開發後,很難再回復自然原始景觀。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北市對於「保護區」的開發應做好把關的工作,「環境權」在台灣已日益受民眾重視,台北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時,一定在保育「環境」的概念下容許「開發」,這樣才能有效地維護環境,並符合先進國家的開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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