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10日工商時報A13版記者朱漢崙所撰「都更獎勵拉高門檻 銀行批路障」的報導,立法院上一會期原本要排入臨時議案的「都更獎勵條例專法」,其中對於容積獎勵門檻拉高至要求100%的住戶同意,對此銀行業者私下指出,任何一件都更案,要求100%住戶同意,這非常困難,倘若這門檻訂下去,該條例再好的獎勵措施,都將因為大多數的申請案都無法滿足法定條件,而形同「虛設」。銀行主管認為,比起要求100%住戶同意,這些獎勵機制反而應該搭配多數決,及採取仲裁機制,避免只要有一個釘子戶,獎勵措施就被「卡」住,到頭來不僅釘子戶可以隨便反對,更會使得獎勵措施無法發揮原本該有之鼓勵都更的效能。
銀行主管進一步說明,中央政府、雙北市府目前所訂定的都更獎勵措施,絕大部分都要「100%住戶同意」,除了行政院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台北市政府民國102年「台北市都市更新多元改善方案」的「老屋重建」方案、「快速通關」方案,民國及105年都市更新「168」專案,以及新北市政府的「簡易都更」方案,還有「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草案)」等,都得要「100%住戶」的同意,這些都將會造成都更實際推動的阻力。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如要100%住戶同意,在推廣上確實會有困難,如每件都要百分之百的同意,將會造成無法都市更新的窘境,建議政府應酌減100%同意的比例,並增加都市更新的誘因,才能加快都市更新速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法律一定要考慮到現實執行的可能性,切勿陳義太高,致脫離現實,而難以執行,既然都市更新如此必要,政府即應訂立可行的法律,並落實執行,這樣的政策才能有效推動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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