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上午,李永然律師接受東森新聞台採訪,針對大法官釋字746號「滯納金加計利息違憲」表達意見, 大法官釋憲,應納稅款部分加徵利息,與憲法財產權保障尚無牴觸;但就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李律師表示:滯納金要求課利息的話,這個部分利息的收取,違反合理性,是不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746號 【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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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上午,李永然律師接受東森新聞台採訪,針對大法官釋字746號「滯納金加計利息違憲」表達意見, 大法官釋憲,應納稅款部分加徵利息,與憲法財產權保障尚無牴觸;但就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李律師表示:滯納金要求課利息的話,這個部分利息的收取,違反合理性,是不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746號 【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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