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在3月22日就「法官多元進用」議題,決議讓大學講師以上的法律學者或法律專業人士,可以按件計酬擔任「定期法官」或「兼職法官」參與司法審判,藉此分擔法院案件負荷,填補人力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可以由特定的專業人士,在特定類型案件中參與審判工作,落實專業分工。司改會議希望引進學者參與審判以解決上述問題,其出發點固然值得肯定,但此種方式實際上能否解決司法體系長期被詬病的「法官人力」與「實務經驗」等問題,則仍有討論的餘地。
一般案件的審理,在司法實務上會分成「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兩個階段。在大學任教的法律學者,雖專精於學術研究工作,對於法學理論相當熟稔,對個案中適用法律固無困難;但在「認定事實」階段,由於涉及「證據調查程序」,如無相當的實務經驗,未必能勝任此一階段的審判工作。況且訴訟的相關法規十分複雜,若非專精於訴訟法領域的學者,仍然需要有一段時間進行實務訓練,也未必可以馬上進行審判工作。因此,若由法律學者兼任法官,必須先解決「學術」與「實務工作」兩者間的落差,否則法律學者直接擔任審判工作,恐仍有值得商榷之處。
又即便解決學術與審判實務間的落差,但與律師轉任法官的問題類似,法律學者有無兼任法官的誘因?司法院人事處處長曾表示,《法官法》施行後增加的法官進用對象,即包括「律師」與「學者」,但閱歷豐富的資深律師大多沒有轉任法官的意願,反而是年輕資淺的律師較有意願轉任法官,而法律學者至今仍無轉任法官的紀錄。由上述結果也顯示出,律師或學者轉任法官的意願不高。究其原因,在於法官案件量負荷過高,審判工作環境仍有改善空間,致無法吸引專業人才;更何況大學有寒暑假期與研究計畫補助可資運用,即便開放「兼任」法官,法律學者也未必有意願花時間從事繁複的審判工作。因此,能否如司改會議所期盼,藉由法律學者補足法院審判人力,仍然是個疑問。
事實上,審判人力不足的原因,還有法官辭職轉任律師的問題;囿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與人事成本的限制,法官員額與案件數量不成比例,長久以來案件負擔與工作時數居高不下。雖然司法機關內部曾有增加員額的建議,但未受採納;再加上審判工作環境不佳等因素,往往促使法官辭職轉任律師,以獲得較佳的生活品質。但此種現象不僅造成人力缺口,也讓富有經驗的法官離開審判工作,如此惡性循環之下,難以提升裁判品質,自然無法增進當事人對司法體系的信賴感。
真正的解決之道,應該是修法「提高法官員額」,以減輕法官的案件負擔,同時加強專業化提升裁判品質,並且在司法官考試制度上,增加執業經驗的資格限制,避免毫無實務經驗者直接擔任法官,以解決新任法官實務經驗不足的問題。因此,要呼籲司改會議正視法官人力與實務經驗的真正問題根源,不要因為法規與財政上的限制而裹足不前,與其將人力成本花費在陪審制,不如用來解決法官員額不足的根本問題,否則只是「治標」而不「治本」,難以達到司法改革的真正目的。
東森新聞雲「論壇」連結: 李永然/增加法官員額,杜絕血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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