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714日工商時報A2版張語羚記者所撰「容積獎勵加碼 加速老屋重建」報導,內政部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相關五個子法。其中,只要符合「危老建物」3要件,且房屋所有權人100%同意,於3年內提出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40%,或原建築容積15%加法定容積10%獎勵。

 

  五個子法包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及《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為配合「危老建物」加速重建,避免都市更新拉長重建時間,只要房屋所有權人100%同意,就可以透過5子法,申請容積獎勵或補助等。

 

  「危老建物」3要件包括經地方政府認定有危險疑慮之建築物,地震受損、海砂屋等都涵蓋在內;經耐震能力評估分數大於60分者,及介於3060分者;屋齡30年以上,且沒有電梯之建物。

 

  而為了鼓勵住宅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藉由專業者評估,深入瞭解不易由外觀簡易判斷的住宅性能項目,包含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政府全額補助1999年底前取得建照的私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有評估需求之民眾可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筆者認為,為加快「危老建物」重建的政策立意雖好,但許多無法重建的原因,關鍵還是在於釘子戶、拒遷戶的問題,此次條例還是沒有解決。若政府能適時介入、加快審理,並制定明確的容積獎勵與租稅減免條件增加重建誘因,就更能保障民眾住的品質,與提昇地方繁榮。另外也提醒民眾,檢視自家建物,若符合申請條件,可儘快提出申請,確保住的安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表示,目前政府確實有努力於危老建物的重建,這固然不錯;但另外《都市更新條例》一直是李律師所關切的;如果立法院能趕緊碗盛該條例的修正通過,必有助於台灣大部分市容的改善,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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