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 律師
106年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確定,這案是「永春都更案」,該案已延宕十餘年,很多人房子已拆除,等候都更重建,現有這判決一出,讓許多以配合都耕的房屋所有權人受到莫大打擊!
我們政府正努力推動「都市更新」,然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仍然在「立法院」,未完成修正;現「永春都更案」又出現這種結果,政府的「公信力」盪然。
自辦都更的前提是人民要相信政府的「公權力」,也要政府有「公信力」,更要有完善的法令配合,現都欠缺,看來「自辦都更」在台灣的推動已是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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