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 律師

  106年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確定,這案是「永春都更案」,該案已延宕十餘年,很多人房子已拆除,等候都更重建,現有這判決一出,讓許多以配合都耕的房屋所有權人受到莫大打擊!

  我們政府正努力推動「都市更新」,然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仍然在「立法院」,未完成修正;現「永春都更案」又出現這種結果,政府的「公信力」盪然。

  自辦都更的前提是人民要相信政府的「公權力」,也要政府有「公信力」,更要有完善的法令配合,現都欠缺,看來「自辦都更」在台灣的推動已是困難重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