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父母負債多,該如何抛棄不要繼承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解答
解答:
1.我國《民法》第1174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可以抛棄「繼承權」,所以,子女擔心父母負債多,而不願承受負債,當然可以採取抛棄繼承。
2.進行繼承抛棄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抛棄的表示(《民法》第1174條第2項)。
(2)抛棄繼承後,還應該用「書面」,如:郵局存證信函……等,通知因其抛棄而應為繼承的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74條第3項)。
(問題來自10月7日舉辦內科公益講座現場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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